租用康樂場地進行小型無人機活動
隨著創新和科技發展,無人機日漸普及;越來越多市民操作無人機作為消閒活動。為平衡不同使用者的需要,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揀選了五個合適放飛無人機的康樂場地推行小型無人機活動,供團體申請租用舉辦無人機活動。有關場地如下:
上述康樂場地只開放供團體租用全場進行無人機活動,此安排考慮到相關活動是在團體有組織及規範下進行,可確保沒有公眾人士進入無人機飛行範圍,以策安全。
如團體擬申請使用上述康樂場地進行無人機活動,可向有關場地查詢。康文署會根據既定程序,並按個別情況處理和考慮有關申請。
如需更多關於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的資料,請瀏覽民航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