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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灣區律師管理辦法發布

作者: 香港政府新聞網 收錄: 2026-10-15 21:05:01 ✒️
司法部於2026年10月5日施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規範報名條件、執業程序及範圍,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同年10月4日屆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將制度恆常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歡迎安排,指修訂《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確立執業制度及實施細則,提供法律保障。律政司將配合推進香港首個五年規劃及2026年施政報告相關政策措施。

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並於本月5日起正式施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大灣區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和執業範圍等事項,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隨着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本月4日屆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 確立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他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

未來,律政司將積極推進香港特區第一個五年規劃和2026年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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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源機構香港政府新聞網(https://www.news.gov.hk)
發布日期2026-10-11
收錄日期2026-10-15 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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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香港政府新聞網 (https://www.news.gov.hk)
版權擁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內容性質: 本站摘要整理 · 原文發佈 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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