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問責制」?問責官員要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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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制於2002年推行,特首可從公務員隊伍以外委任司長及局長,他們須為政策失誤承擔政治責任,最嚴重可辭職。問責官員由特首提名、中央任命,任期與特首一致(五年)。現時共有3位司長、3位副司長及15位局長。他們薪酬屬首長級,局長月薪約36萬港元。查詢可致電政府總部2810 2000。

💡 實用貼士

問責官員辭職後通常不會重返公務員體系,與常任秘書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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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主要官員與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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