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舞弊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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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舞弊屬嚴重罪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7年。常見舞弊行為包括:賄賂選民、虛假陳述、重複投票、脅迫他人投票等。若發現舞弊,可向廉政公署(熱線2526 6366)或選舉事務處舉報。廉政公署會調查並可能提出檢控。選舉管理委員會亦會跟進投訴,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 實用貼士

若有人以金錢或利益換取你的選票,應立即記下對方資料並向廉署舉報,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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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區議會職能與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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