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稅務局如何處理稅務爭議?可以上訴嗎?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納稅人若對稅務局的評稅有異議,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後1個月內以書面提出反對,列明理由。稅務局會覆核並作出決定。若仍不滿,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由獨立人士組成。上訴須在稅務局決定後1個月內提出。若涉及法律問題,可進一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訴。逾期反對可能不獲受理。

💡 實用貼士

提出反對時應同時繳交爭議稅款,否則可能被加徵罰款,待上訴結果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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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稅制與稅務局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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