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請離婚的法定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在香港申請離婚,必須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通常基於以下五項理由之一:配偶通姦、行為不合理、遺棄連續兩年、分居連續兩年(雙方同意)或分居連續四年。程序上,需向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並繳付法庭費用HK$630(或經法律援助減免)。整個過程若無爭議,約需4至6個月;若涉及子女撫養權或財產分配,可能需時更長。建議諮詢律師或家事調解員。

💡 實用貼士

若雙方同意離婚,可選用共同申請方式,程序較快且費用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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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結婚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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