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如何定義「賭博場所」?在家中開賭局算嗎?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根據《賭博條例》,「賭博場所」指任何用於賭博的處所,包括私人住宅、會所、酒吧等,只要有人經營或管理賭博活動,即屬違法。在家中開賭局,若涉及抽水、收取入場費或營利,即使僅邀請朋友,亦可能被控「經營賭博場所」,最高罰款500萬及監禁7年。但純粹朋友間無營利的社交賭博(如打麻雀)則屬合法。警方執法時會考慮是否有「營利意圖」及「持續性」。新來港人士應避免在家中組織賭局,以免誤觸法網。

💡 實用貼士

若朋友提議在家中玩牌並抽水,應明確拒絕,以免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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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賭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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