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噴霧喺香港被列為「攻擊性武器」,根據《武器條例》第238章,攜帶入境屬違法,海關會沒收並可能起訴你。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即使你話係自衛用途,都唔會獲豁免。建議唔好帶,香港治安良好,遇到危險可打999求助。
💡 實用貼士
如果擔心安全,可以購買合法嘅個人警報器,體積細又唔違法。
胡椒噴霧
海關
攻擊性武器
違法
罰款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法律法規 · 武器與管制物品 |
| 適合讀者 | 大陸遊客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6086(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