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 電子煙法規
新來港人士可以帶電子煙來香港自用嗎?
不可以。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已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加熱煙的進口,即使自用亦屬違法。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進口則最高可被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新來港人士應在抵港前棄置所有電子煙產品,並改用合法戒煙產品如尼古丁替代療法(需醫生處方)。切勿透過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同樣違法。
💡 實用貼士
如有煙癮,可於抵港後諮詢政府戒煙熱線1833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