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低工資有冇追溯期?僱主之前欠薪可以追討幾耐?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有,僱員可追討過去12個月內嘅欠薪(包括最低工資差額)。你必須喺離職或欠薪發生後6個月內向勞資審裁處(電話:2625 0020)提出申索。程序:先向勞工處投訴,佢哋會安排調解,如果失敗,你可入稟審裁處。審裁處聆訊通常3個月內完成,勝訴後僱主唔俾錢,可申請執法(扣押資產)。

💡 實用貼士

唔好等太耐,越早行動越容易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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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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