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在香港受僱的僱員,不論國籍或簽證類型,只要符合連續受僱40星期的條件,均可享有14星期產假及產假薪酬。大陸人持工作簽證(如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一般就業政策)在港工作,同樣受保障。若僱主拒絕,可向勞工處投訴,電話為2717 1771。
💡 實用貼士
確保合約寫明受僱日期,並保存糧單以證明連續受僱期。
大陸人
產假
工作簽證
勞工處
2717 1771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就業創業 · 產假與侍產假 |
| 適合讀者 | 大陸遊客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8645(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