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飲食業員工有冇「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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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飲食業員工連續受僱滿7日,可享有有薪法定假期(每年12日)及有薪年假(7至14日,按年資遞增)。每星期休息日為有薪,僱主不得扣減。若僱主違反,可向勞工處投訴,熱線2717 1771。

💡 實用貼士

保留糧單及合約,作為追討假期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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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飲食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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