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來香港做零售店員,需要辦理什麼簽證和手續?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大陸居民來港從事零售業工作,必須先獲得香港僱主聘用,再由僱主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輸入勞工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等工作簽證。一般零售店員職位屬「補充勞工計劃」,配額有限,審批需時約6至8星期。申請費用為港幣230元,簽證批出後方可合法工作。切勿持旅遊簽證打黑工,違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 實用貼士

申請前先確認僱主有勞工處發出的「原則性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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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零售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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