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英美法系)的地區,回歸後根據《基本法》保留原有法律體系。普通法以判例為核心,法官的判決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強調遵循先例。與內地的社會主義大陸法系不同,香港的訴訟程序、證據規則和法官角色均有差異。香港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包括終審權。香港設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與內地嘅大陸法系不同。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同終審權,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設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等。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地區法官參與審判。2020年實施《香港國安法》後,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由指定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