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有咩權力?可以彈劾行政長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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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擁有立法、審批公共開支、監察政府及彈劾行政長官的權力。根據《基本法》第73條,立法會可根據法定程序彈劾行政長官:先由1/4議員聯合動議,經立法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再獲全體議員2/3多數通過,最後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此外,立法會可傳召證人、索取政府文件,並可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及辯論。但議員提案涉及公共開支須獲行政長官同意。

💡 實用貼士

立法會會議的質詢環節逢星期三上午舉行,可現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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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立法會運作與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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