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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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知識 70
📜 歷史事件 8
1985年4月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
過渡時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內地與香港委員共五十九人組成,負責起草《基本法》。委員會下設多個專題小組,並在香港成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廣泛收集港人意見。
1985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立
過渡時期1985年,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立,由180名香港各界人士組成,負責收集市民對基本法草案的意見。諮詢委員會在起草期間舉辦了大量諮詢活動,對基本法內容的形成發揮了重要作用。
1986年
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運作
過渡時期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正式運作,成員來自社會各界,負責收集和整理港人對《基本法》的意見。諮委會舉辦大量座談會和諮詢活動,出版多份報告,對《基本法》條文的形成發揮重要影響。
1988年4月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草案
過渡時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基本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展開為期數月的諮詢。徵求意見稿涵蓋中央與特區關係、居民權利義務、政治體制、經濟制度等內容,引發香港社會廣泛討論。
1988年
基本法草案諮詢與修訂
過渡時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根據諮詢意見對草案進行修訂,並公布《基本法》草案諮詢稿。社會各界就政制銜接、駐軍、法律適應等議題踴躍發表意見,諮詢過程反映港人對未來特區制度的高度關注。
1988年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徵求意見稿
過渡時期1987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基本法徵求意見稿》,向香港市民廣泛徵集意見。諮詢期內收到數萬份意見書,涵蓋政制、經濟、法律等多個範疇,體現了起草過程的開放性。
1988年
香港基本法草案第一稿公布
過渡時期1988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公布《基本法草案第一稿》,並展開為期五個月的諮詢。草案涵蓋中央與特區關係、居民權利義務、政制架構等內容,為最終定稿奠定了基礎。
1990年4月
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基本法
過渡時期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同時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基本法成為香港回歸後的根本性法律,確立「一國兩制」方針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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