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是如何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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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根據2021年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選委會1500名委員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88名委員提名,且每個界別分組不少於15名提名。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獲超過750票者當選。行政長官任期五年,由現屆行政長官於任期結束前六個月內安排選舉。

💡 實用貼士

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通常為星期日,選舉事務處會提前公布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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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選舉制度與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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