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選舉經費有何限制?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香港選舉經費受《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立法會地區直選候選人選舉開支上限為每區約300萬至500萬港元,功能界別約為20萬至50萬港元,選舉委員會界別約為20萬港元。行政長官選舉開支上限為1,300萬港元。候選人須於選舉後30日內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違規可被判罰款及監禁。查詢電話2891 1001。

💡 實用貼士

選舉開支包括宣傳、交通、場地等費用,候選人應保留所有單據以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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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選舉制度與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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