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選舉制度與選舉委員會
香港選舉舞弊的罰則是什麼?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舞弊屬嚴重罪行。常見舞弊行為包括賄賂選民、虛假陳述、冒充他人投票等。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7年。選舉事務處設有24小時舉報熱線2827 8081,廉政公署亦設有24小時舉報熱線2526 6366。舉報人資料絕對保密。市民如發現選舉舞弊,應立即舉報。
💡 實用貼士
舉報選舉舞弊可獲廉政公署獎金,最高可達100萬港元,詳情可致電2526 6366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