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選舉制度與選舉委員會
香港行政長官選舉提名程序是怎樣的?
行政長官選舉提名程序如下:候選人須為年滿40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20年,且無外國居留權。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提名,其中每個界別分組不少於15名委員提名。提名期通常為14天,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提名表格及選舉按金(目前為5萬港元)。提名獲確認後,候選人可進行競選活動。
💡 實用貼士
行政長官選舉按金為5萬港元,如候選人得票率低於5%則不獲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