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簽證持有人可以帶同家屬來港嗎?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學生簽證持有人(就讀全日制學士或以上課程)可申請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受養人簽證申請須提交ID 990A表格、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經濟證明(每月至少港幣3萬元)及住宿證明。審批時間約6星期,費用為港幣230元。受養人可在港讀書或工作,但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

💡 實用貼士

受養人來港後,其簽證有效期與主申請人相同,續期時需一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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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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