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學生簽證申請被拒後,申請人可在收到拒絕通知書的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入境事務處「簽證及政策部」提交上訴申請,並附上新的證明文件(如更充足的經濟證明或學校解釋信)。上訴費用全免,審批時間約4至6星期。如再被拒,可考慮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覆核,或重新遞交申請。
💡 實用貼士
上訴時應針對拒簽原因提供具體反證,而非簡單重複原有資料。
簽證被拒
上訴
學生簽證
入境事務處
覆核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法律法規 · 學生簽證 |
| 適合讀者 | 大陸遊客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5587(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