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才計劃的受養人可否在港工作?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可以。專才計劃申請人的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作為受養人來港後,可自由在香港工作,無需另行申請工作簽證。受養人需在入境後30天內辦理香港身份證,並在求職時出示。受養人的工作權利與申請人相同,不受僱主限制。若申請人轉工或簽證到期,受養人的簽證亦會受影響,需同步更新。受養人居住滿7年後,亦可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 實用貼士

受養人工作無需通知入境處,但需確保簽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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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優才與專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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