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 毒品法規
我是外國遊客,攜帶處方止痛藥(含可待因)入境香港需要申報嗎?
需要。含可待因等受管制成分的藥物,必須同時攜帶醫生處方及醫院證明信,且數量不得超過合理自用範圍(一般為30天劑量)。若未申報或無法出示證明,可能被視為「管有危險藥物」,最高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建議提前向香港衛生署申請「進口許可證」,或致電衛生署藥物辦公室(+852 2319 9222)查詢。
💡 實用貼士
將藥物連同原裝包裝及醫生信放在隨身手提行李,方便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