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遊客在香港遺失了含有受管制藥物的行李,需要報警嗎?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 我知香港編輯部 📅 更新於 2026-08-28
需要立即報警(999)並取得報案編號。同時應聯絡所屬國家駐港領事館(如美國總領事館 +852 2523 9011)及香港衛生署藥物辦公室(+852 2319 9222)。若藥物屬受管制類別,遺失後未報警可能被視為「管有」或「販運」的證據。建議保留醫生處方副本及購買單據,以便向執法部門證明合法來源。

💡 實用貼士

出發前將藥物分拆兩份,分別放在手提行李及托運行李,降低全失風險。

條目資訊

所屬分類法律法規 · 毒品法規
適合讀者外國遊客
更新日期2026-08-28
條目編號#5685(知識庫共 115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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