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 野生動物保護法
新來港人士想飼養寵物,有什麼野生動物是禁止作為寵物的?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及《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香港禁止飼養所有野生哺乳類動物(如猴子、狐狸、浣熊等)及部分瀕危物種(如鸚鵡、龜類)作為寵物。常見合法寵物包括貓、狗、倉鼠、兔、魚及部分雀鳥(如虎皮鸚鵡)。飼養瀕危物種(如部分鸚鵡)需向漁護署申請許可證。非法飼養野生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購買寵物前,務必確認品種合法性。
💡 實用貼士
建議從漁護署網站下載「受保護動物名單」,或致電182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