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郊野公園露營,可以生火煮食嗎?有什麼法律限制?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在香港郊野公園,嚴禁在指定燒烤場或露營地以外生火。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非法生火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1年。所有露營地(如貝澳、西貢)均設有指定燒烤爐,但部分營地禁止生火(如南大嶼山某些營地)。使用便攜式石油氣爐通常允許,但需遠離易燃物。切勿在乾燥季節生火,以免引發山火,違者刑責更重。出發前查閱漁護署網站或致電1823查詢最新規定。

💡 實用貼士

使用便攜式爐具時,確保在通風及平坦地面使用,並遠離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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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野生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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