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遊客在香港看到有人售賣「野生穿山甲」或「熊膽」,可以購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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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可以!穿山甲及熊膽均屬《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及CITES附錄I物種,嚴禁買賣、管有及進出口。香港自2021年起全面禁止象牙貿易,對穿山甲及熊膽同樣零容忍。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購買此類產品不僅違法,更助長非法野生動物貿易。若發現有人售賣,請即致電1823或海關舉報熱線2545 6182。

💡 實用貼士

任何聲稱有藥用價值的瀕危動物製品均屬違法,請選擇合法中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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