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遊客在香港潛水時,可以帶走貝殼或珊瑚碎片作紀念嗎?

📖 適合讀者: 外國遊客
不可以。根據《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在海岸公園或保護區內,未經許可收集任何海洋生物(包括貝殼、珊瑚碎片、海星等)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1年。即使在非保護區,若貝殼或珊瑚屬瀕危物種(如硨磲),亦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潛水時應只帶走回憶和照片,留下所有自然物品。

💡 實用貼士

購買紀念品時,選擇人工養殖的珍珠或貝殼工藝品,確保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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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野生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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