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香港購物後發現貨品有問題,可以要求退貨或退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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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沒有法定冷靜期,但根據《貨品售賣條例》,貨品必須符合「可銷售品質」及「描述相符」。若貨品有瑕疵或與描述不符,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退款或換貨。一般商戶會提供7天內退換貨安排,但屬自願性質。你可先與商戶協商,若無效,可向海關舉報(電話:2545 6182)或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電話:2929 2222)。保留單據是關鍵,建議即場檢查貨品。

💡 實用貼士

購物後保留所有單據,並即場檢查貨品,有問題即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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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消費者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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