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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被僱主拖欠工資,應該去哪裡投訴?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違者最高可被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你可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電話:2717 1771)提出申索,或直接入稟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電話:2927 8000)。若涉及破產欠薪,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最高可獲欠薪8萬港元。建議保留僱傭合約、銀行記錄及考勤卡作為證據。
💡 實用貼士
拖糧超過7天即可申索,切勿等太久,證據越齊全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