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武器條例》,彈藥(包括子彈)被列為「槍械」,必須持有警務處處長發出嘅牌照先可以管有。攜帶入境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0,000及監禁14年。即使係空彈殼或紀念品,都必須申報。建議唔好帶任何彈藥入境。
💡 實用貼士
如果係紀念品,可以考慮購買冇火藥嘅空彈殼,但必須申報。
彈藥
子彈
入境
槍械牌照
監禁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法律法規 · 武器與管制物品 |
| 適合讀者 | 外國遊客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6103(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