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可以分開幾次放嗎?例如先放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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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可以。香港法定產假係連續14星期,必須一次過放取,不可分段或延後(除非因懷孕相關疾病或早產)。僱員可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但一經開始便須連續放取。若嬰兒早產,產假由實際出生日起計。若僱主同意,僱員可提前或延後開始日期,但總日數不變。

💡 實用貼士

計劃好產假開始日期,並同僱主書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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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產假與侍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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