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僱主無義務必須批准。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彈性工作安排(如縮短工時、在家工作),但僱主有權拒絕。若因哺乳需要,僱主須提供合理休息時間(如每日兩次30分鐘餵奶時間),否則違法。建議產假後與僱主溝通,並以書面確認安排。若被無理拒絕,可向勞工處諮詢。
💡 實用貼士
提出要求時,準備具體方案,增加成功率。
彈性上班
哺乳
休息時間
僱主
勞工處
條目資訊
| 所屬分類 | 就業創業 · 產假與侍產假 |
| 適合讀者 | 香港居民 |
| 更新日期 | 2026-08-28 |
| 條目編號 | #8663(知識庫共 11563 條) |
| 內容性質 |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 · 官方資料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