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開始前,需要通知僱主幾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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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懷孕僱員須在預計產假開始前至少4星期通知僱主,並提交醫生證明書(寫明預產期)。若未能提前通知(如早產),須在實際產假開始後48小時內通知。僱主亦須在收到通知後2星期內以書面回覆產假開始及結束日期。若僱主拒絕確認,可向勞工處投訴。

💡 實用貼士

最好用書面或電郵通知,留低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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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產假與侍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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