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職場「試用期」內辭職要唔要賠錢?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試用期內辭職通常唔需要賠錢,但須按合約規定嘅通知期提前通知(一般為7日)。若合約無列明,則首個月內可即日辭職,之後需7日通知。若僱主要求你即時離職,佢必須支付代通知金。試用期內辭職唔會影響未來求職,但建議完成交接工作,保持良好關係。部分公司或會要求歸還培訓費用,但須喺合約列明。

💡 實用貼士

辭職前影低合約通知期條款,避免爭拗。

知識分類

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香港職場術語
香港生活百科 · AI 優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