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零售業的試用期一般是多長?試用期內辭職有通知期嗎?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香港零售業試用期通常為1至3個月,常見為2個月。根據《僱傭條例》,試用期內首個月辭職無需通知期;試用期滿1個月後辭職,需提前不少於7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僱主解僱員工亦須遵守相同規則。試用期內薪金及福利(如年假、病假)按比例計算。若試用期後繼續受僱,通知期一般為1個月。建議辭職時以書面形式提交,並保留副本。

💡 實用貼士

試用期內辭職,記得取回強積金及最後薪金結算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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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就業創業 · 零售業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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