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孕婦可以繼續工作嗎?有冇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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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得因僱員懷孕而解僱,違者屬違法。孕婦可享14週有薪產假、產檢假期及禁止指派粗重危險工作。若孕婦因懷孕不適需休假,可出示醫生證明。僱主須允許產檢時間。如遇歧視或解僱,可向勞工處(熱線2717 1771)或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2511 8211)投訴。

💡 實用貼士

保留產檢預約紀錄及醫生證明,以保障產檢假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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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醫療健康 · 孕產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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