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的委任需要立法會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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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據《基本法》,行政會議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毋須立法會批准或同意。行政長官可隨時委任或免除成員職務,委任名單會刊登憲報。此安排體現行政主導原則,確保行政長官能有效組建其諮詢團隊。立法會只能透過質詢或辯論間接監察行政會議的運作。

💡 實用貼士

行政會議成員由行政長官直接委任,立法會無權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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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行政會議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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