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司法制度是怎樣的?跟大陸有咩分別?

📖 適合讀者: 大陸遊客
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與大陸的大陸法系不同。根據《基本法》,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設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多個審裁處。法官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與大陸不同,香港法院可參考海外判例,並設有陪審團制度(高等法院及部分區域法院案件適用)。

💡 實用貼士

香港法庭審訊一般公開,公眾可旁聽,但需注意衣着整齊及關掉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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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司法制度與法院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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