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嘅法官係點樣任命?可以罷免嗎?

📖 適合讀者: 新來港人士
香港法官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須經立法會同意。法官可從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律師或法官中選拔。根據《基本法》,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才可由行政長官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審議庭建議予以免職。此機制保障司法獨立,避免隨意罷免。

💡 實用貼士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成員包括法官、律師及社會人士,確保任命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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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司法制度與法院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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