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終審法院與司法獨立
香港的司法獨立是怎樣保障的?基本法有什麼規定?
香港的司法獨立由《基本法》明確保障。《基本法》第2條及第19條規定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85條訂明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時只對法律負責。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任期受保障,可續任至退休年齡,薪酬不得削減。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體現普通法傳統。這些制度安排確保香港司法機構獨立運作。
💡 實用貼士
想深入了解可參閱《基本法》第四章,或瀏覽司法機構官網的「司法獨立」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