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是甚麼?《基本法》在1997年7月1日生效,它與《憲法》的關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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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當日正式生效,是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的全國性法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是根據《憲法》第31條制定的,兩者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可對《基本法》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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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查閱《基本法》全文,可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站或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印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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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政府與制度 · 基本法與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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