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基本法與一國兩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如何產生的?任期多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舉產生,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來自工商、金融、專業、基層、勞工、宗教等界別及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指令。
💡 實用貼士
行政長官選舉每五年舉行一次,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通常在換屆前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