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制度 · 基本法與一國兩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是甚麼?僱主和僱員的供款責任如何?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是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除獲豁免人士外,凡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均須參加。僱主和僱員各須按僱員有關入息的5%供款,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7,100港元,最高為30,000港元。即每月最高供款額各為1,500港元。僱主須在僱員受僱首60日內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自僱人士須按年供款。強積金受託人由積金局監管,查詢可致電2918 0102。
💡 實用貼士
僱員應定期查閱強積金戶口結餘,並可透過積金局網站查詢受託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