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如何定義「危險藥物」?包括哪些常見毒品?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 我知香港編輯部 📅 更新於 2026-08-28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危險藥物」指附表所列的物質,包括海洛英、可卡因、大麻、氯胺酮、冰毒(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LSD及芬太尼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質(如「太空油」)亦被納入。任何管有、吸食、販運或製造均屬違法。法例亦涵蓋前體化學品(如麻黃鹼),用於製造毒品亦受管制。

💡 實用貼士

法例會不時更新,定期查看禁毒處網站了解最新名單。

條目資訊

所屬分類法律法規 · 毒品法規
適合讀者香港居民
更新日期2026-08-28
條目編號#5698(知識庫共 115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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