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如何定義「危險藥物」?包括哪些常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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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危險藥物」指附表所列的物質,包括海洛英、可卡因、大麻、氯胺酮、冰毒(甲基安非他命)、搖頭丸(MDMA)、LSD及芬太尼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質(如「太空油」)亦被納入。任何管有、吸食、販運或製造均屬違法。法例亦涵蓋前體化學品(如麻黃鹼),用於製造毒品亦受管制。

💡 實用貼士

法例會不時更新,定期查看禁毒處網站了解最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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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毒品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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