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使用網上下載的圖片放上社交媒體,會構成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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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香港《版權條例》(第528章)保障所有原創作品,包括照片、圖像,毋須登記已自動受保護。未經版權擁有人同意,複製、發布或上載至社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均屬侵權行為,版權擁有人可向侵權者追討民事賠償,甚至刑事檢控。海關負責執法,舉報熱線為2545 6182。即使非商業用途,亦可能被視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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