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可以要求賠償嗎?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可以。根據《食物安全條例》,售賣過期食品屬違法,你可向食物環境衛生署(電話:2868 0000)舉報。同時,超市違反《貨品售賣條例》的「可銷售品質」條款,你有權要求退款或換貨。若因食用過期食品導致身體不適,可向消費者委員會(2929 2222)投訴並索償。建議保留包裝及收據,拍照記錄。

💡 實用貼士

購買食品時檢查到期日,發現過期即時向店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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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消費者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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