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買樓的「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有什麼不同?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臨時買賣合約(臨約)是雙方初步協議,通常支付3-5%臨時訂金;正式買賣合約(正約)在簽臨約後14日內簽署,需再支付至總訂金10%。以800萬物業計,臨約訂金約24-40萬,正約再補約40-56萬。正約具法律約束力,若取消交易,買方會被沒收訂金及賠償差價。簽約前建議由律師審閱條款,特別留意「必買必賣」條款。地產代理監管局熱線:2111 2777。

💡 實用貼士

簽臨約前可加入「視乎銀行按揭批核」條款,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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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 法律法規 · 買樓與物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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