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被警察拘捕,有什麼權利?可以保持沉默嗎?

📖 適合讀者: 香港居民
被捕人士有權保持緘默(但法庭可能作不利推斷)、有權要求通知親友及律師、有權獲得醫療協助。警方須在48小時內將被捕人帶上法庭(除非獲裁判官批准延長)。你可要求見當值律師(免費,電話:2526 3131),律師會提供初步法律意見。切勿在未諮詢律師前簽署任何文件。若被毆打或恐嚇,記下細節並向投訴警察課(2866 7700)投訴。

💡 實用貼士

被捕後第一句應說「我要見律師」,然後盡量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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